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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 安蘇)昨日,本市發佈《北京市校車安全管理暫行規定》。規定要求,學生乘坐校車,應當由其監護人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審核同意後,監護人應當與校車服務提供者簽訂協議。同時,校車的副駕駛座位不得安排學生乘坐。
  針對目前本市校車車型“魚龍混雜”的情況,規定從今年9月1日起實行後,設3年過渡期,過渡期後本市接送小學生校車必須是按專用校車國家標準設計和製造的專用小學生校車。
  車窗不得粘貼不透明隔熱紙
  根據規定,校車車窗不得粘貼不透明和帶任何鏡面反光材料的色紙或隔熱紙;應當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和視頻功能裝置以及座椅安全帶、逃生錘、ABC乾粉滅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設施設備,安全設備放置在安全且便於取用的位置,並確保性能良好、有效適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按規定在校車上加裝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校車及其他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行為。
  駕駛人應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
  校車駕駛人應當取得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年齡在25周歲以上、不超過60周歲;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被記滿分記錄;無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無飲酒後駕駛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記錄,最近一年內無駕駛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記錄;無犯罪記錄;身心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疾病病史,無酗酒、吸毒行為記錄。
  校車應配備隨車照管人員
  校車運載學生時,配備校車的學校、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指派隨車照管人員隨校車全程照管乘車學生。校車服務提供者為學校提供校車服務的,雙方可以約定由學校指派隨車照管人員。根據規定,隨車照管人員應當發現駕駛人無校車駕駛資格,或飲酒、醉酒後駕駛,或疲勞駕駛、身體嚴重不適以及校車超員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車開行。
  隨車照管人員要核實學生上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學生已經全部離車後本人方可離車。發現學生無故缺席,及時與學生監護人或學校分管領導取得聯繫。
  此外,隨車照管人員還要幫助、指導學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帶,確認車門關閉後示意駕駛人啟動校車。
  校車可在公交專用道行駛
  校車運載學生時,禁止除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以外的人員乘坐;應當在規定的位置懸掛校車標牌;按規定路線、規定時間行駛;在規定站點突可在公交專用車道及其他禁止社會車輛通行但允許公共交通車輛通行的路段行駛,但不得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
  校車駕駛人駕駛校車上道路行駛前,應當檢查校車的制動、轉向、外部照明、輪胎等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不得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
  如果校車發生交通等意外事故,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應當立即報警,設置警示標誌。乘車學生繼續留在校車內有危險的,隨車照管人員應當將學生撤離到安全區域,並及時與學校、校車服務提供者、學生的監護人聯繫處理後續事宜。校車應當每半年接受一次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
  同時,校車駕駛人不得在校車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不得在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
  現狀
  接送學生的車輛多於備案校車
  根據市教委2013年初的統計數字,本市在教委備案的校車共有500餘輛,分為學校自有車輛、社會提供車輛和共建單位提供的車輛幾大類。但在實際中,沒有備案卻接送學生的車輛要多於備案的車輛。
  一位業內人士表示,教育部門一直在與“黑校車”做鬥爭,但由於確實存在市場需求,此前又缺乏統一的立法規範,校車管理無章可循,因此,“黑校車”一直存在。
  市教委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本市依照“保障學生就近入學、寄宿制學校入學、公共交通入學、提供校車服務”依次優先的原則,城區優化公交線路,以公交為主解決學生交通需求。同時,以區縣政府為主導,重點解決農村、山區中小學學生上下學交通問題。區縣政府應當科學規劃學校的佈局,保障學生就近入學或在寄宿制學校入學,減少學生上下學的交通風險。文/本報記者 安蘇  (原標題:學生不能坐校車副駕駛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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